来源:中国青年报 文章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油画大师刘自鸣与美术馆的藏画风波,再次暴露出文化投入的不正确的政绩观。保护文化本是政府的职责,但“文化政绩化”却造成了权力对文化领域的干预和伤害。 ●“文化保护和传承最重要的在大师本身,不能只满足于建设漂亮的广场展馆,辉煌的舞台和漂亮的剧院,没有大师一切都是空谈。政府应该创造条件传承记忆。” 9月19日上午,85岁高龄的著名画家刘自鸣,在亲友和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云南省美术馆。 推开灰暗的仓库大门,尽管几近双目失明的刘自鸣看不到在那里沉睡了5年的作品,但那些熟悉的味道,那些她倾尽毕生心血的画作,让她如同见到久违的“儿女”,情绪激动。她将脸贴在画上,用仅有一丁点儿视力的眼睛凝视着她的“儿女”。这天,她将从仓库里的161幅画作里挑选出20幅作品,交由云南省美术馆收藏。尽管此前究竟将哪20幅作品交给美术馆她已经想了好多天,但真的面对自己的作品时,她像即将惜别儿女的母亲一样,轻轻抚摸着每一幅画,依依不舍,嘴里不停地向一旁的工作人员致歉:“再等等,再等等,让我再想想。” 87岁的姐姐为85岁的妹妹讨画 2006年10月,云南省美术馆为80岁的刘自鸣举办了《八十回望——刘自鸣画展》,展览展出的122件油画,45件水墨、墨彩画,是刘自鸣一生的心血之作首次集体面世。那些色彩鲜而不艳、洒脱随意,独树一帜的作品,引起了社会轰动。 鉴于刘自鸣作品的价值巨大,云南省美术馆决定将展出的161幅画作全部收藏。尽管当时有多家民间收藏机构欲以高价收藏她的作品,但对云南充满感情、从云南省画院退休的她,更愿意以较低价格将其全部作品交由云南省美术馆收藏。为此,时任云南省美术馆的负责人与刘自鸣口头约定:美术馆以500万元收藏161幅作品(每件3万余元),每年30万元分期支付。 一生甘于平淡、疏离世俗的刘自鸣对此完全没有异义,她决定将这500万元以母亲刘淑清(知名爱国民主人士)的名义在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设立扶贫助学基金,资助云南籍优秀学生及绘画人才,以此纪念母亲。“对于没有子女、将画作视作儿女的刘自鸣来说,将画交给美术馆,让它们有一个妥当的地方保存、展出,也是她最大的心愿。”刘自鸣的姐姐、北京大学法国语言文学系退休教授刘自强说。 然而,令她们没想到的是,美术馆在2007年、2008年支付了60万元之后,便没有再继续支付收藏费。自幼患病耳聋、近年又因年迈体弱视力下降的刘自鸣“甚为着急”,只能完全依靠姐姐为她“讨债”。 为此,远在北京的刘自强2009年以来多次分别给云南省美术馆和云南省文化厅致电、写信,在信中“恳求文化厅协助尽快解决”,“一则为我国我省倡导文化建设添砖加瓦裨益良多,再则让耄耋画家翘首以盼之心愿得以了却”。 但在长久的等待中,两姐妹得到的答复是:美术馆经费紧张,一直未能争取到财政拨款。 无奈之下,刘自鸣决定退还美术馆给她的60万元收藏费及利息,然后收回她的全部作品。她在给省美术馆和省文化厅的信中说:“我因年老体迈,不知何时离开,急于在有生之年实现助学愿望。曾向美术馆多次打听,均无结果,看来前约已经取消。现在,我必须将暂存美术馆的全部绘画作品取回,以便它们另寻求理想的安排,以实现我的期盼。” 然而对她的提议,云南省美术馆只同意先退还141幅作品,另外20幅作品则以“已办理了收藏入库手续、退库手续不好办”为由不予退还。尽管美术馆认为“刘自鸣油画作品的整体水平基本相当,没有太大优劣之差”,但当刘自鸣拿到省美术馆给她的20幅作品的清单时,还是甚为惊讶,这20幅作品是她1952年到2002年40年间创作的自己最为满意的画作。她愤懑地在清单上歪歪扭扭地写下了一句话:“云南省美术馆选这20幅画时,我没有在场,一点不知道,因此,我完全不同意。” 4月22日,87岁的刘自强从北京来到昆明,陪85岁的妹妹刘自鸣到省美术馆“讨画”。她们原以为事情会顺利解决,却不断碰壁。省美术馆给予的答复是:有关收藏的请示报告已经报送省文化厅,请等待批复。 然而,4个月过去了,刘自鸣两姐妹仍然没有得到任何批复。刘自鸣委托律师再次与省美术馆协商,同意省美术馆收藏自己20幅作品,但这20幅作品必须由她自己挑选,而非省美术馆单方面决定,但省美术馆没有答应这一要求。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她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9月8日,刘自鸣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云南省美术馆,要求其归还自己的161幅美术作品。 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不能取代画家与美术馆之间的收藏法律关系 就在诉状递交后的一周,省美术馆态度发生了急速转变,请求刘自鸣撤诉,答应她自己挑选20幅作品交由美术馆收藏。 “我们工作上有疏忽,我们尊重刘先生的意见。”9月17日,云南美术馆馆长罗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一向敬重刘先生,与原单位职工打官司情感上是无法接受的,她年事已高也不应该受刺激。” 罗江表示,出现纠纷后,刘先生要求全部退还其画作,但20幅作品都已经按目录入库,入库的作品属于国家财产,作为馆长无权擅自做主退还。 罗江承认,过去美术馆的收藏程序不够规范,收藏作品不全部都有书面协议或收藏证明,一般是先打电话,之后才发函询问画家本人是否同意。美术馆的前任领导就是与刘先生口头约定收藏161幅画作的,大家都没有料到这些纠纷的出现。 罗江说,云南省美术馆每年用于收藏的固定经费只有30万元,如每年全部支付给刘先生,未来10多年里,美术馆将无力再收藏其他画家的画作。为此,美术馆曾经多次向省文化厅请示,希望财政能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抢救性收藏刘自鸣先生的作品”,但收藏经费的事一直没有得到落实。 “我们靠财政拨款,不像私人美术馆可以创收。报告中已经表示收藏费将用于扶贫助学基金,为培养云南优秀学生和绘画人才作贡献,但这些打动不了批报告的人。”罗江说,艺术品是高雅艺术享受,可能没有改善民生那么直接,但经济发展后应大力扶持文化事业。“我也是艺术家,我希望收藏刘先生作品一事能得到重视。” 对于美术馆的窘境,刘自鸣的代理律师王中表示理解。他说,云南省美术馆和云南省画院长期以来十分关心退休后的刘先生的生活,但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不能取代画家与美术馆之间的收藏法律关系,之前双方虽然是口头约定,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收藏合同关系,如果不按约定时间付款就是违约行为。省美术馆以已办理了收藏入库手续不好办理退画手续为借口,不是法律上的理由,因为收藏入库手续是未经刘自鸣同意的单方内部管理行为,不能对抗对外的合同关系。刘先生与美术馆之间既然已经形成了收藏法律关系,双方就应该按合同约定来履行权利义务。 “对于一位85岁高龄的老画家,美术馆反复以各种借口拖延,是诚信的缺失,这种方式对一个专业美术作品收藏机构显然是不合适的。”王中说。 ·上一篇文章:中国绘画进入繁荣时期 但不等同于高度 转载请注明转载网址:
刘自鸣在自己的画作前。刘建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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