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佚名
一个花甲之年,一个古稀之年,两个老头竟然多次强奸一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后因争风吃醋竟大打出手。近日,霍邱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某、余某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零六个月。 今年4月9日,余某(男,1948年7月生)报警称,他当日14时许在叶某(男,1938年1月生)商店门前搬动女孩杨某自行车时,与叶某发生打斗。同时反映叶某与杨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供述自己和杨某也发生过四次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杨某(女,1998年生)到被告人叶某商店买东西,叶某以金钱诱惑,在商店内与杨某发生性关系。到案发前,叶某与杨某多次发生性关系。2010年12月叶某将杨某介绍给被告人余某。余某以金钱诱惑,也多次与杨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多次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安徽商报 汪家秀、方荣刚)
·上一篇文章:中邪须裸体画符 兽父借巫术蹂躏幼女长达10年
·下一篇文章:竟用性爱下赌 醉酒女酒吧内当众被夺贞操
转载请注明转载网址:
http://www.51je.cn/news/shxw/11641494KG7752IH90JF61J53712.htm
【相关内容】
佚名 |
佚名 |
佚名 |
黄烈群 |
佚名 |
佚名 |
佚名 |
佚名 |
张智威 |
赵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