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是指签订条约的双方(或若干方)在权利和义务上不平等的条约,特指侵略国利用武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别国订立破坏别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损害别国利益的条约。侵略国为了达到自己政治、经济或军事上的利益,利用武力直接或间接侵略以及武力威胁、利诱等方式,通过签立不平等条约的方式,破坏或攫取他国的利益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我国在近代受到帝国主义的侵略,并迫使我国政府(清政府)与之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29日中英《南京条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此条约规定中国割让香港,赔款2100万银元,并开放五处口岸等一系列不平等的内容。本条约标志着我国社会性质由原 ......




上一篇国耻

下一篇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