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浙江的林业经营体制,70年代是以集体经营为主,当时的口号是“学湖南、办林场、建基地”;80年代,推行了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到后期,各地出现了一批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的经济实体。如淳安县的“折股联营”和桐庐县的“三统一分”(统一管理、统一采伐、统一出售和分利不分树),以及各地兴建乡村合作林场,等等。90年代,杭州、丽水、衢州、金华等市(地)的山区,林业股份合作制有了较大发展。杭州市山区已有282.7千公顷山林实行了股份合作经营,占全市山林总面积的24%。丽水地区的龙泉、庆元等6个山区县 (市),以营林公司为主的国农股份合作造林已达38.8千公顷,每年开展国农合作 ......




上一篇(一) 制订林业区划

下一篇(三) 完善林业投资机制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