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1957年以后在忙于过渡、急于求成和“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的“左”倾思想指导下,在基础设施和经济实力十分薄弱、科学技术非常落后的情况下,依靠行政手段,平调集体和社员的财力、物力和劳力,利用废钢铁、旧设备、土原料,采取土法上马办起了一大批“社办社有,队办队有”的小钢铁、小化肥、小水泥、小煤窑、小农机和粮食加工、榨油、制革等集体所有制的社队企业。这虽然宣告了乡镇企业的诞生, 并为后来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可贵的经验教训,但在当时的条件下,由于头脑发热,决策失误、使农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蒙受了重大的损失。

针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 ......




上一篇(一)乡镇企业在农村副业的“胚胎”中萌芽

下一篇(三) 乡镇企业在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中复苏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