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西由于划定了自留山,落实了责任山,出现了大批林业专业户、联合体。自留山地权属集体所有,划给群众长期使用,群众在自留山、房前屋后造林,林权永远归群众所有,并允许继承,产品收益归群众自己支配。责任山是村集体所有,包给群众经营,它通过合同把集体山林同自己的劳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结合起来,进行自主的生产经营,按合同规定分配收益。1985年以后广西曾有人提出“两山并一山”,即将自留山与责任山合并起来,统一经营,为此社会上曾刮起一股乱砍滥伐歪风,主要是一些村民误解了两山并一山是分山林到户,怕以后政策有变,怕分山时, ......




上一篇2.乡村集体林场

下一篇1.林业开发规划和总体设计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