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1950—1957年广西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认真贯彻“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方针,落实“谁造归谁”、“民造公助”政策,积极开展互助合作造林和国营林场造林,加强山林、木材管理和林业部门的组织建设,推动了林业生产的初步发展。据统计:1954年全省已有180个林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有62个国营林场和16个森林经营所,还建立了梧州、桂林松脂厂和柳州木材厂等林产工业企业。这8年时间共完成人工造林74.84万公顷,其中国营造林4.98万公顷;生产原木553.99万立方米,其中国营12.82万立方米,还生产松香9.97万吨,茶油9.65万吨,桐油6.0万吨,八角2.03万吨,桂皮2.48万吨,白果6 700吨。其中松香、桐油、八 ......




上一篇四、存在问题和发展前景

下一篇(二)大跃进与经济调整阶段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