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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广东为了更好地发挥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促进作用,适应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需要,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对行政区划进行了多次比较大的调整。1983年,将佛山、江门、汕头、湛江、茂名等市地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并在基层实行政社分开,建立区公所和乡镇政府,1986年撤销区公所,改设乡镇政府。1987年至1988年又将肇庆、梅州、惠阳等地地市合并,原惠阳地区分设惠州、河源、汕尾等3个市,广州和韶关部分县分设清远市,江门地区分设阳江市,全省统一实行市管县体制。同时,将中山和东莞升格为地级市。1991年国务院批准扩大汕头经济特区,又将汕头市分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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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市合并 实行市管县体制 农业百科 百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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