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土地生产率反映了凝结在土地上的劳动量与因此取得的产品产量的比例关系,一定程度上能够综合反映农业经济效益。新中国成立以来,广东农业用地生产率逐年提高。按种植业用地(耕地,水果,茶叶和桑地面积)计算,平均每亩生产种植业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1949年只有46.02元,以后逐年提高,1991年达到233. 14元,比1949年提高4倍多。各时期平均年亩产出种植业产值,1950年至1952年恢复时期和“一五”时期分别为49. 05元和61. 96元,比1949年提高6. 58%和26. 32%;“二五”时期为64. 46元,比“一五”时期只提高4.03%,在各个时期中提高幅度最小;1963年至1965年调整时期上升到79. 84元,比“二五”时期提高23. ......




上一篇(三)农业劳动生产率

下一篇(五)农产品成本产值率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