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广东城镇较多,工商业有一定发展,许多工商业者与港澳有密切关系。在土改中,广东制定了一系列维护城市正常工商业活动秩序和保护工商业的具体政策。1951年,华南分局在《土改工作指示》中明确指出:所谓放手发动群众,是放反封建之手,不放反资本主义之手;特别对兼地主的工商业者,讲明人民政府保护工商业政策,使他们解除顾虑,安心经营。同年五月,省领导在《从三试点县土地改革中看到的若干问题》中又指出:对工商业兼地主或地主兼工商业者,只割掉其封建尾巴,是工商业财产,丝毫也不动他的 ......




上一篇(一)对华侨的土地政策

下一篇(三)对特殊土地的政策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