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福建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自1981—1995年的15年间,先后制定和批准了农业方面的地方法规共23项,即:①1981年4月11日福建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生产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②1981年6月26日福建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③1983年2月3日福建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的十条规定》; ④1984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承包期的规定》;⑤1985年10月16日福建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 ......




上一篇(五)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

下一篇(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