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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是集体林区,大部分山林归集体所有。林业经营分为国有、集体、个体三种形式。国有林分别由国有林场、采育场经营管理,是林业建设的骨干力量,起示范作用。集体所有制山林由乡村负责经营,担负全省70%—80%的营林和木材生产任务,对发展林业生产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80年代,积极发展林业专业户、林业重点户、联合体承包经营管理集体山林,成为林业生产的重要力量。
1.国有林经营。国有林分别划归国有林场、国有林经营所、林业采育场经营。
(1)国有林场。以发展荒山造林为主,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属事业单位。1950年,开始建立南平、福州、漳州、泉州4个国有林场。于1957年底,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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