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1948年3月, 黑龙江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 广大贫苦农民分到了土地, 实现了 “耕者有其田”, 但他们在生产上有许多困难, 较普遍的是缺少耕畜和农具。土改时, 贫苦农民一般三五户才分到一匹马, 几家甚至十几家才分得一辆大车。例如绥化县七一村, 平均每户只分0.4头耕畜, 每14户分得一辆大车; 沈家店村无马户168家, 占总户数的59%, 其中36户因无马种不上地。农村部分青壮年参军, 农业劳动力十分缺乏, 一般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4公顷, 多的达5.33公顷。加之, 不少贫苦农民过去给地主扛活是“跟做”的, 对扶犁、点种、赶车等技术农活不熟练, 因而要求实行劳动互助。为了解决贫苦农 ......




上一篇(四)扶贫效果

下一篇(二)组织类型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