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1. 基层体育组织。农村由行政村、乡镇企事业单位建立体育活动组织或俱乐部的做法,已在许多地方实行,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体育活动组织在农村基层无“脚”的问题。

2. 群众性的体育团体。1987年12月,四川省农民体育协会正式成立。到1990年,县级农民体协已建起55个,一些乡镇也建起了农民体协。篮球、乒乓球、棋类、牌类、武术、气功、钓鱼、信鸽等单项体育协会大量出现。永川县陈食乡共有35支男女篮球队,各村和各单位均有象棋队和拔河队。位于盆周山区1989年才越过温饱线的沐川县,共32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农民体育协会,当年在区、乡开展体育比赛113次,参加者达13 500多人次。乡镇的农 ......




上一篇(三)体育竞赛制度

下一篇(五)先进集体和个人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