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1995年全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74.82万公顷,其中城市用地5.35万公顷,建制镇用地6.38万公顷,村庄用地142.43万公顷,分别占3.06%、3.65%和81.47%;工矿用地16.05万公顷,占9.18%;特殊用地(主要为名胜古迹占地)4.61万公顷,占2.64% ......




上一篇(三)牧草地

下一篇(五)交通用地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