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1.民国时期信用合作组织 安徽省最早开始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是华洋义赈会。1932年,华洋义赈会在业务区着手指导组社工作。次年,中国农民银行的前身四省农民银行在安徽设立分行后也进行组社工作。华洋义赈会和四省农民银行均制定了《信用合作社章程》,组织信用社做法基本一致,举办“讲习会”,培训合作人才;派出指导人员分途下乡,走访基政人员和地主绅士,发起筹备,以村为范围,征集社员,条件是: “要有正当职业,独立财产,完全公权”。筹备就绪后呈报县政府许可成立,召开社员大会,然后再呈报登记,制定账册,开办业务。截至1934年7月,华洋义赈会驻皖事务所已组织并 ......




上一篇(四)改革开放时期

下一篇(二)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