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乡(行政村)政权下设行政村(行政组)等基层组织。农村建立人民公社后,下设生产大队。在全省进行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建立乡政府的同时,以生产大队为基础建立村民委员会。到1984年10月,全省共建村民委员会30 113个。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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