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贫下中农遇到天灾疾病,或婚丧嫁娶,或生活困难需用钱时,忍痛向地主、富农借贷,利息通常是“大3分”(即月息3分),也有2分或4分的,个别的还有“加一利”和借钱时当时扣留利息。借钱到期不能归还的,实行“利滚利”(即计复利)。借高利贷的贫雇农很少有能如期归还的,形成年年负债,有的辈辈负债。高利贷不仅有货币形式,还有实物(粮食)形式,称为“贷荒粮”。主要是青黄不接季节,贷出口粮,麦收或秋收后加数还粮。在做法上有“借粗(粮)还细(粮)”,有“小斗(15斤)借,大斗(18斤)还”的规定,如到期不能归还,以地抵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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