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郊区乡村林场的发展,始于1958年。1960年全国林业会议提出林业经营要实行基地化、丰产化、林场化,又发展了一批社办林场。1962年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大部份社办林场因缺乏自身建设活力而停办。1974年市政府安排专款,用于营造落叶松用材林基地,从1976—1980年,郊区又相继办乡村林场或专业队营造落叶松1.2万公顷。到1980年,全市乡村林场达281个,其中乡办林场31个,村办林场229个,联办林场21个,总经营面积1.24万公顷,有林面积7 600公顷,其中经济林2733公顷。在281个乡村林场中,自给有余的占56.9%;基本自给的占29.5%;不能自给的占13.6%。

1981年国家发布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 ......




上一篇(二) 国有苗圃

下一篇(四) 果树生产责任制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